关于2017年暑假期间考勤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7-06-28浏览次数:812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  2017年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8日至8月31日,根据6月26日院长办公会会议精神,现将假期期间考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为加强学院寒暑假加班考勤管理,并逐步推行二级管理,特制订寒暑假考勤规定如下:
  1、加班计划审批: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加班,确因学院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、且确实为本单位(部门)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,请于放假前1周前将本单位(部门)寒暑假加班计划(格式详见附件1),经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,将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到人事处备案,同时在集中的公告栏公示。法定节假日除特殊岗位的值班外,不安排加班。
  2、加班自行考勤:各单位(部门)自行考勤,考勤时间:上午为7∶50―8∶50,下午为16∶00―17∶00,假期每天上下午各考勤一次记为加班一天,只考勤一次记为加班半天,请在规定时间内考勤。
  3、加班定期公示:各单位(部门)的加班,实行每周公示制度,每周一在集中的公告栏,公示上一周加班的人员、加班工作的内容和时间,公示的天数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  4、加班公示检查:人事处根据备案的加班计划,随机抽查各单位(部门)的加班考勤公示情况,未经公示的加班一律不计入实际加班。
  5、校领导加班由院办统一安排、统计与公示。
  6、加班公示审批:公示无异议的加班记录及时上报人事处,由人事处于开学后第三周统计寒暑假加班,在学院内网上公示一周,公示无异议后,上报审批发放相应加班费。
  7、因岗位职责需安排正常值班和轮流值班,一般不计入加班范畴。
  8、各单位(部门)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和部门的实际加班情况负责。
  9、学院根据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,核发加班相关费用。
  10、未尽事宜,提请学院研究决定。
  

人事处
  2017年6月28日